【学会专委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常见知识问答
什么是分支机构?包括哪些类型?
分支机构是全国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活动的机构,是全国学会的组织基础。分支机构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类型。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何区别?
分会是基于某一学科或专门领域而设立的分支机构。
专业委员会是基于某一专业领域而设立的分支机构。
全国学会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虽然名称不一样,但功能特征类似,都是为了满足某一领域会员发展和交流需要而设立,都具有专业性、学术性等特征,都服务于某一领域的会员。
工作委员会是基于某项工作而设立的分支机构,职责是协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某项工作,执行有关决议。全国学会一般设有学术工作委员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期刊工作委员会等。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于某一专项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而设立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是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学会宗旨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
什么是代表机构?包括哪些类型?
代表机构是全国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学会开展活动,承办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学会的组成部分,按照名称可分为代表处、联络处和办事处等类型。
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要什么程序?
全国学会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名称规范;
( 2 )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 3 )有符合全国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 4 )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 5 )有固定的住所;
( 6 )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注意下列事项:
( 1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学会的全称,不能单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 2 )名称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
( 3 )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 4 )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 5 )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 6 )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全国学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另行制定章程?
不能。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不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不能。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社会团体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开设银行账户?
不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此通知下发前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能否纳入其他单位核算?
不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等兼任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分支机构能否再设分支机构?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能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中国××学会北京分会。
未经全国学会允许,分支机构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活动?
不能。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全国学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文件来源于: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