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为“半岛电子(中国) 学术委员会”,简称为CSIAM学术委员会。本条例是依据CSIAM章程制定的。
第二条CSIAM学术委员会是CSIAM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在CSIAM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并接受CSIAM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CSIAM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一)拟定或建议每年一届的学术年会流程,内容包括:
1. 年会的承办单位,时间和地点等(最终由学会办公室负责每次年会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会务相关工作)。
2. 年会的召开形式:偶数年发奖,奇数年不发奖,学术形式多样化,例如大会邀请报告,嵌入会议,专题研讨会或mini-symposium等(可以鼓励CSIAM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各自的专题研讨会)。
3. 年会学术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拟定年会的主题和大会邀请报告人,年会的专题研讨会题目及其组织者,内容包括:
1. 年会主题和大会邀请报告人(最终名单可以由学术委员会和正副理事长投票确定)。
2. 12至15个左右的热门专题和相应的专题研讨会的组织者。各专题研讨会的组织者接受CSIAM的邀请后自行邀请专题研讨会的报告人及确定报告顺序,调整报告时长等。
3. 专题研讨会的规格和报告时长的建议。每个专题可以由几个session组成,每个session的报告人数为2至4人,专题研讨会的时长一般为半天至1天半。
(三)CSIAM分派的学术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四条CSIAM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至3名,委员10至20名。主任委员负责领导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共同开展工作。委员任期与CSIAM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CSIAM学术委员会名单需报CSIAM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CSIAM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并愿为委员会工作的CSIAM理事和会员担任。增补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CSIAM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CSIAM学术委员会研究重大问题需要形成决议,并及时报CSIAM审定和备案。
第七条CSIAM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