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与宣传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04 10:02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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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半岛电子(中国) (下称学会)信息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与宣传工作由学会信息与宣传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执行。

第四条 在中/英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报送/推送的宣传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所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分支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审核,本委员会负责审定签发,重要信息须经本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商议、审核签发;《半岛电子(中国) 通讯》分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均定期出版。编委会负责征稿、排版,主编或执行主编签发出版。签发工作的程序化管理以及保密审查由学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信息宣传的工作实行奖励制度,对于提供原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

第六条 以上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条例经2016年11月5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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