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半岛电子(中国) (下称学会)信息与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信息与宣传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围绕学会的中心工作,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学会工作动态,介绍国内外工业与应用数学相关重要事件和知名学者等。宣传报道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应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常务理事会同步。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协调信息与宣传工作以及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副主任分别负责中、英文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的设计、完善和信息发布的审核与运行监管,以及学会通讯的出版工作;其他委员协助副主任完成上述工作;秘书负责网页内容的更新与通讯的排版工作,以及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工作会议一次,总结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通过邮件等方式商议本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重大事宜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 本条例经常务理事会2016年11月5日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