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制度】学会负责人常见知识问答
学会负责人包括哪些?如何产生?
学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任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学会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2)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3)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学会负责人的任期有何规定?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原则上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
理事长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有哪些职权?
副理事长作为学会负责人成员,协助理事长领导学会开展工作,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职责分工,分管学会不同方面的工作;
(2)受托代表学会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出席有关重大活动,与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与交流;
(3)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受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权。
秘书长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4)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聘任秘书长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聘任秘书长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理事长提名秘书长人选;
(2)理事会表决同意后聘任;
(3)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届中是否可以调整学会负责人?
届中可以调整学会负责人。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学会调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并按要求到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能否兼任学会负责人?能否领取报酬?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条的规定,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全国学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如需兼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兼任全国学会领导职务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领取学会的任何报酬。
退(离)休领导干部能否在学会兼职?能否领取报酬?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全国学会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根据中组发[2014]11号文件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文件来源于: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