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霾天气也是一种灾害性天气

发布: 2017/01/19 16:53

近期,北京拟将霾写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引发了争议。当前我国的霾天气,大都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叠加所致,两个因素缺一不可。但有人则认为将霾定义为气象灾害,会削弱对“人为排放”治理的重视。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半岛电子(中国) 气候与环境数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胡非博士。他认为霾虽然是自古就有的天气现象,但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霾污染越来越严重,且持续时间长、弥漫范围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它也可以归类气象灾害。同时,他认为,在霾的治理上,环保部门是主力军,气象部门也可以大有作为。

早在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霾字,将霾作为一种天气要追溯到《诗经》。《诗经·邶风·终风》中写道,“终风且霾,惠然肯来,莫往莫来,悠悠我思。”在《后汉书》中更有“雾霾蔽日”的说法。“所以无论是从造字结构特有的‘雨’字头,还是从古文的记载来看,霾属于气象名词的范畴。”胡非说,霾是一种由于细微颗粒物所致的空气混浊现象。

如果回看历史文献,解放前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出版的《测候须知》(1929年)、《气象观测》(1947年)等,以及解放后《气象观测暂行规定》(1954年)等专业规范、文献中都对霾的定义和标准等进行了记载。从国际上来看,世界气象组织(WMO)和各国和地区气象机构(例如英国等)也都将霾列入了天气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在过去,即便没有人类活动也会有霾的发生。那时的霾多由沙尘暴、火山灰、森林火灾和地面扬尘等引起,对于这些自然因素导致的霾,大气有足够的自净能力来清除它们。但工业化以后,人为排放的污染物不断增多,在原有的自然背景基础上显著增大了霾天气发生的机率,不仅表现为时间上频次增多、持续更长,而且在空间尺度上范围也更大,既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危害,也对天气、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胡非研究员认为,排放是因,污染是果,但是因果之间还须有一个“缘”才行。这个“缘”就是气象条件,也即不是所有的排放都会形成严重的霾污染天气,特别是在排放源相对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气象条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小风、静稳、局地环流或高湿。“从这个角度说,排放和气象条件共同导致霾天气的产生,排放通过气象因素作用于人类和生态环境。因此,霾污染是一个跨环境和气象的交叉领域问题”。

的确,霾是自古以来就被观察、被记载的自然现象,但它究竟能否算作气象灾害呢?这也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中,“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胡非认为,传统的气象灾害一般以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而霾的危害与这些传统的气象灾害有一定的区别。“霾一方面与雾的危害一样,造成能见度降低和视程障碍,影响陆海空交通等;另一方面它的滞后效应更强,特别是区域性的霾污染,波及的空间范围更广,对气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加深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霾应该也是气象灾害之一。”

对于当前争议另一焦点,霾如果被列入气象灾害之一是否对治霾不利?胡非研究员觉得不必担心,因为霾天气是由气象条件和排放共同决定的这一点已经是深入人心的科普常识了,政府和民众都很了解,应该不会产生误会。他还认为,“现有的气象科技水平可以做到比较准确的霾预报预警,可为防灾减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霾预报已经是现代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另一方面,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建设通风廊道改善局地环流和扩散条件、新建工厂优化布局,以及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来减少污染排放等,气象科技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来源: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xxw/2011xqxyw/201612/t20161216_351040.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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